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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玉书:学术论文的创新性与规范化

 

 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这个讲座的题目是于维雅老师定的,“第一任治学导师”也是于老师的想法。我不能不接受这个称呼,因为它不是为我个人设的,以后诸位在座的教授都要轮番使用这个称呼;讲座我也不能推迟,因为以后诸位做了“治学导师”的教授可能都要讲座。于维雅老师的“治学导师”的想法很好。既然我们决定做这件事,既然认为做这样的事有必要,我们就应该力图把它做好。
 我的讲座是命题作文,文章做得好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讲座把于老师设立“治学导师”的良好愿望转化为使学生能够从中受益的具体行为。我这次是抛砖引玉,以后的“治学导师”会有精彩报告。
 首先,我声明我不是作为“治学导师”告诉大家如何治学,而是作为一名学术同学、职业教师(在学术上,我们都是同学,在职业上我是教师)把自己在学习、写作以及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产生的一些与学术相关的想法和遇到的一些与论文相关的问题总结一下,供大家参考。
 讲如何治学这样的题目,只有像季老那样的学术大师才有资格,这样的大师北大不乏其人,希望有朝一日我们能有机会聆听这样的大师为我们讲述治学的真谛。我辈(包括在座的几位老师)有幸,不但近距离接触过大师(季老),而且聆听过他的教诲。记得在1995年的一次座谈会上,就是在这个房间,就是坐在我现在坐的这个位置,季老用他一贯的朴素语言、和蔼音调谈什么人是好人,什么人是坏人,除这个题目外,也谈到治学问题,如胡适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以及他自己的亲身体会“有多少米,做多少饭”、“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等,但给我印象最深的、使我至今记忆犹新的一句话是:“什么是治学的最好方法?最适合于你自己的方法,就是最好的方法。”(原话可能有出入,但大意如此)外国的谚语中有“条条大路通罗马”,中国有“殊路同归”,都与季老讲的是一个意思。但问题是,什么方法是最适合于自己的方法?对于初入学门的学子来说,这个最适合于自己的方法,或最适合于自己走的路,并非就在眼前。找到这条路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需要进一步了解学术,认识学术,也要进一步了解自己,认识自己。我希望我下面要讲的内容对正在寻找适合于自己的学术之路的人能有一点点帮助,或参考价值。
 于维雅老师给我的题目是“学术论文的科学性与规范化”,我把题目微调为“学术论文的创新性与规范化”。
 所谓的“创新性”就是要有新东西,或新见解(理论、方法、材料),或新分析,或新概括。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中国学术的权威机构是怎么评价学术成果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成果评估指标体系之二(论文类)”的第一项标准就是“创新程度”(包括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又分四个级别,分别是:
 1、A级(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
 1)提出新的重要理论观点,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
 2)提出新的研究方法,使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
 3)通过新的论证,丰富和完善了某种学说或重要理论观点,使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
    4)对重要领域或重要问题做出新的系统的分析和概括,得出新的认识。
 2、B级(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
  1)提出新的理论观点,研究有所深入;
    2)运用新的研究方法,使研究有所深入;
    3)通过新的论证,丰富和完善了某种重要理论观点;
    4)对重要领域中的某一问题做出新的较系统的分析和概括。
 3、C级(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
    1)提出具有启发性的见解;
    2)使用新的研究方法,做出有新意的解释;
    3)通过新的论证,得出具有启发性的新认识;
    4)对某领域的某一问题做出新的分析和概括。
4、D级
         缺乏深入研究,新意很少(应为:没有新意)。
 这个评价标准强调了“新”,新观点、新方法、新论证、新概括、新分析、新认识。
 再来看一个教育权威机构(即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对博士论文的要求。《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2009年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征文启事》写道:“论文的内容应属于外国语言文学文化的学科范畴,必须是尚未发表的学术论文,材料丰富,论证有力,具有独到的见解。”其中把“独到见解”作为必须达到的要求之一。可见,“新”或“独到”是评价一篇论文是否优秀的关键。
 下面,我用几个实例来进一步说明论文的创新性。
 首先,从我们大家熟悉的实例说起。今年11月9日,即一个多月以前,我们邀请了美国著名东方学家、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古代东方艺术与考古系的丹尼斯·史嫚特-白瑟拉教授(Prof. D.Schmandt-Besserat)来我系讲座。史教授(不应称之为“白瑟拉教授”)之所以著名,是因为她在上个世纪末论证了“陶筹论”,即认为古代西亚地区最早的文字——原始楔文——由陶筹演变而来的理论,并提出和论证了演变的具体过程。【插入陶筹论简介】确切地说,“陶筹论”不是由史教授首先提出的,而是由法国学者阿密(Pierre Amiet)首先提出的,时在1966年。(见P.Amiet, “Il y a 5000 ans les Elamites inventaient l’écriture,” Archéologica 12 [1966], 20-22)这在史氏的文章中有明确表述,她说:“Amiet suggests a possibl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okens and the earliest writing, and in particular between the shape of the abstract signs and the shape of the tokens”。(见D.Schmandt-Besserat, “An Archaic Recording System and the Origin of Writing,” Syro-Mesopotamian Studies 1/2 [1977], 33)阿密教授只是提出了一种可能性,一种想法和推测,没有具体论证,所根据的材料也只限于伊朗境内的一个考古遗址苏萨(Susa)。阿密的文章虽短,但至少有两个新亮点:1)材料新;2)观点新。够优秀论文水平。但我今天不介绍他的文章,而只谈史氏的创新。史嫚特-白瑟拉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至1977年):[  她的有关发现、分析和结论,见D.Schmandt-Besserat, “The Use of Clay before Pottery in the Zagros,” Expedition 16/2 (1974) “The Earliest Uses of Clay in Syria,” Expedition 19/3 (1977) “The Earliest Uses of Clay in Turkey,” Anatolian Studies 27 (1977) “An Archaic Recording System and the Origin of Writing,” Syro-Mesopotamian Studies 1/2 (1977)。] 1)发现绝大多数西亚地区的考古遗址都曾有过使用陶筹的历史;2)使用陶筹的年代,上自公元前9千纪,下至公元前2千纪,上下7千年;3)陶筹是文字产生之前古代西亚地区广泛使用的一种计数、记物的助记手段;4)封球上的陶筹印最终发展成为数字;5)封球演变为泥版;6)数字泥版产生后不久,筹象文字和物象文字便应运而生;7)通过与原始楔文进行形体比较,确定了某些陶筹的涵义。在后来发表的一系列文章和专著中,史嫚特-白瑟拉不断完善上述观点,不断为上述观点提供新材料,最终把楔文的起源过程描述为(1)简单陶筹→(2)复杂陶筹→(3)陶筹封球→(4)陶筹印纹→(5)数字泥版→(6)文字泥版的六步骤,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在学术界产生巨大影响。我于1997年把她的研究成果介绍到中国,发表“楔形文字起源新论”(《世界历史》1997年4期,第59-66页,作者:拱玉书)。现在暂且不谈我的文章,一会儿专门谈。
 阿密提出了一个想法,但没有深究,当时初出茅庐的史嫚特-白瑟拉,锲而不舍,终有所建树。她后来成为美国德克萨斯大学的教授,再后来成为知名学者。我认为,她之所以有今天这样的影响,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陶筹论第一次清楚地描述了一种自生的古代文字的起源过程。古代的几个主要文明,即苏美尔文明、埃兰文明、古代埃及文明、华夏文明、印度的哈拉巴文明、小亚细亚的赫梯文明,都是有文字的文明。除汉字外,上述所有的古代文字都是曾经使用过的文字,唯有汉字是仍然使用的文字。但不论是曾经使用的文字,还是仍然使用的文字,其起源过程都湮灭在了历史的黑暗之中,因此也都成为千百年来[ 为什么说“千百年来”?古代不同民族关子文字起源的各种神话或各种说法都反映了那些时代学者们对文字起源问题的思考和阐释。]学者们苦苦探索的对象。迄今为止,除陶筹论比较清楚地描述了原始楔文的具体起源过程之外,再无任何一种关于任何古代文字体系起源过程的、可以自圆其说的、被学术界普遍认可的文字起源学说。因此,可以说,陶筹论是人类文明起源研究领域中取得的一项重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学术价值,使人类文明起源的研究,特别是古代文字体系起源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如果按上述“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成果评估指标体系”衡量,其各项指标都达到了A级。
 第二,人文科学领域的许多结论都不是绝对真理,也无法用实践来检验。陶筹论就是如此,它不是绝对真理,不是“定律”,而是一种假说,一种观点,也可说是一种理论。提出来之后,自然有人赞同,有人反对,褒贬不一。由此引发了一场争论,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一直延续到九十年代末。史教授一度成为争论的焦点,也一度成为媒体和公众舆论的关注点。
 回归到今天如何做论文这个主题,从史嫚特-白瑟拉的成功之例中,我们能学到什么?我觉得至少可以学到三点。第一,首先要有新观点,在这个例子中,这个新观点是法国学者阿米首先提出的;第二,搜集材料,构建理论。史氏走访了十多个国家的几十个博物馆,搜集了百余个考古遗址出土的陶筹,而后,以材料为基础,构建理论;第三,不断补充材料,不断完善理论。史氏在1977年之前,就提出了所有的新观点,而后发表的文章基本可被视为是对材料的补充,和对理论的完善。这也符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成果评估指标体系”的A级指标,即“通过新的论证,丰富和完善了某种学说或重要理论观点,使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
    第二个例子,想讲讲Steinkeller教授的一篇文章。为什么讲他?一是因为我非常了解他,我们是同事加朋友,欧阳晓莉在这里毕业后去投奔他,因此,我们的学生对P.Steinkeller的名字也耳熟能详。他是哈佛大学近东语言文明系教授,于1982年发表了一篇题为“The Question of Marha?i: A Contribution to the Historical Geography of Iran in the Third Millennium B.C.,”(ZA 72 [1982],237-65)的文章。文章的结构大致可以归纳如下:
 1. 前人研究:
 1) 流行观点:The prevalent view as to Marhai's location has been that it lay in the mountains northwest or north of Elam and east of the Diyala river. This theory, as far as I have been able to trace its origin, was first proposed by W. F. Albright in 1925, and it dominated the literature ever since. In view of its general and almost unquestioned acceptance, it comes as a surprise to discover that Albright's theory was merely an educated guess, not based on any hard data. (Steinkeller 1982, 238-239。加重号是我加的)
 2) 不同观点:To my knowledge, only two scholars have disagreed with the prevailing view of Marhai's location.
 a) A. Poebel, who as early as 1914 argued that Marhai was more distant from Mesopotamia than Elam
 b) C. Wilcke, who in 1969 equated Marhai with the province of Fars.(我查了Wilcke的原话,即Wilcke, Lugalbanda, 第39页,是这样说的: “Dass der Weg von nun an ?stlich oder nord?stlich verl?uft, l?sst sich daraus erschliessen, dass Marhai, die Fars, …”)
 2. 论文预解决的问题:The main objective of the present paper will be to propose that Marhai is to be sought not northwest or north of Elam, but to the east of it, in accordance with Wilcke's view。(第239页)这表明,Steinkeller极尊重前人的研究成果。
 3. 引证。引用的文献包括历史铭文、经济文献以及文学作品。
 4. 结论:Although none of the presented data constitutes an iron-clad proof for locating Marhai to the east of Elam, their cumulative effect is such, I believe, as to make this proposition very likely。(第254页)
 从Steinkeller的文章中,我们能学到什么?与讲史嫚特-白瑟拉的陶筹论时提到的三条类似:第一,首先要有新观点,在Steinkeller的上述例子中,这个新观点是由Wilcke首先提出的;2)征引材料,论证观点;3)得出结论。
 史嫚特-白瑟拉是考古学家,引用的证据主要是考古证据,她需要走访遗址和博物馆,多篇文章都针对一个问题,不论在理论和证据方面都经历了由不完善到完善(指理论),由不太丰富到丰富(指材料)的过程。所以,我们在谈到陶筹论时,并没有特别强调她的具体文章。Steinkeller是文献学家,他的证据主要来自文献,他上穷碧落下黄泉,显示了非凡的驾驭材料的能力。他撰写这篇文章时,年仅三十出头。史嫚特-白瑟拉多篇文章解决一个问题,Steinkeller一篇文章解决一个问题。他的文章观点不新(因为前人已经提出),但材料新(材料是已知的材料,但用这些材料来证明这个问题时,这些材料就成了新材料)、分析新、影响大,他的文章改变的地图上的遗址分布,使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成果评估指标体系”,该论文的各项指标都应属于A级。
    再举一个大家比较熟悉的例子,即Holly Pittman教授的文章。也是上个月,即2009年11月9(周一)日下午,我们邀请了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Holly Pittman教授做了题为“Jiroft in the 3rd Millennium - A New Bronze Age Civilization on the Iranian Plateau”的学术报告。据她自己讲,她报告的内容基本上就是发表在Iran(2009)上的一篇文章的内容。她在报告中发表了什么新观点呢?或者说,她在刊载于《伊朗》杂志上的那篇文章中发表和论证了什么新观点呢?没有任何新观点。但他们的文章(与Majidzadeh合著)却具有非常高的学术价值,也备受学术界关注。为什么?因为他们在田野考古中有重大发现,而他们在文章中公布的正是这些新发现和新材料,新得令人“瞠目结舌”、倍感震惊。伊朗境内的考古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重要的遗址早已发掘完毕,谁曾想伊朗这个地区竟然还有如此重要的文明区域?谁曾想这里的冲积层下面竟有如此丰厚的文化堆积?他们的新发现和新材料已经引起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必将推动某些研究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他们的论文代表了论文的另一种类型,即不做解说,只公布材料。考古报告多属于这一类。这类文章本于我们这些搞文献或文学研究的人没有太大的关系,但因为我们聆听了这个报告,所以它与我们有了直接关系。除了这个原因,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我们熟悉的一个文献学家,早在1982年就曾预言,说这里可能有古代遗存。这个人就是Steinkeller,他发表预言的地方就是上面提到的1982年的那篇题为“The Question of Marha?i: A Contribution to the Historical Geography of Iran in the Third Millennium B.C.,” 的文章。他在文章结语部分(第263页)说:“The mapping of such an important political organism in eastern Iran should obviously be of interest to the Iranian archaeologists, as it would provide the ancient name and a good deal of historical record for the region whose history and relations with Elam and Mesopotamia in 3rd millennium B.C. could until now be gleaned solely from the material data”。可见,Steinkeller的文章对这个地区的考古前景做了预测。Jiroft地区的考古发掘证明,他的预测是完全正确的。可惜,考古学家们并没有关注Steinkeller的这个预测,并没有因为他的预测而进行任何考古发掘。Jiroft地区的科学考古发掘是在一场洪水过后、该地区的文物大量流失后才开始的,最初是弥补性的抢救发掘,后来才变成自觉性的科学发掘。
    在介绍了几个外国学者的论文之后,我现在就“现身说法”,谈谈我的几篇文章,看看“拙文”的创新性体现在哪里。
 先说“楔形文字起源新论”(《世界历史》1997年4期,第59-66页)。这篇文章主要是介绍陶筹论的内容以及学术界围绕陶筹论展开的争论。但这里融入了我自己的观点和解释。其中两点比较新颖。其一,史嫚特-白瑟拉在1977年撰写的“An Archaic Recording System and the Origin of Writing”一文中说,“Of course it (指陶筹论)also raises many more questions, among which some of the more crucial would be what was the prototype of the remaining some 800 signs of the Warka tablets?” (D.Schmandt-Besserat, “An Archaic Recording System and the Origin of Writing,” Syro-Mesopotamian Studies 1/2 [1977], 第66页) 我针对她的问题,做了如下解释:“诚然,不是所有的文字都是直接由陶筹演变来的。乌鲁克古朴文字约有1200个。直接由陶筹演变来的,也就是三维的陶筹二维化的,总数不超过一百,占文字总数的比例不到十分之一。陶筹论的反对者也常常就此作文章。我们认为,当人们第一次把陶筹压印在泥板[ 目前多写作“泥版”。]上时,它的重大意义在于它萌发了人们造字的念头。从此,人们学会了造字,先以筹造字,不久就自然学会以物造字,进而以字生字,变化无穷。陶筹有近五百个形状,作为三维的陶筹,相互间的细微区别还是容易区分的。但如果把五百种陶筹皆变为文字,混淆显然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有限地选择陶筹形状为字,大量地依据实物造字,实属自然。”[ 拱玉书:“楔形文字起源新论”,《世界历史》1997年4期,第65页。] 我现在仍然认为这是比较好的解释,也是独家解释。其二,关于早期文字的性质,一直流行一种观点,认为早期文字是助记性的(mnemonic),且这种助记性一直延续到公元前24世纪。与很多学者一样,我不赞同这种观点。既然与很多学者一样,那还有什么独到可言?独到之处在于我是用早期文字的两个特点,即动词的出现和同音假借,来论述早期文字的性质的。这两个特点恰恰可以说明,早期文字只能表达具体语言,而这个具体语言只能是苏美尔语。当然,我的文章的主体是介绍别人的成果,或确切地说,是分析概括一种具有重大影响的理论,我看充其量属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成果评估指标体系”中的C级中的第4项,即“对某领域的某一问题做出新的分析和概括”,属于发表在一流杂志上的三流文章。
 1995年,我在Zeitschrift fr Assyriologie(ZA 85 [1995], 47-57)上用德文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Die mittelbabylonischen Namen der Keilschriftzeichen aus Hattua und Emar”(“哈图沙与埃玛文献中所见中巴比伦字名”)。到1995年为止,一直没有任何人对中巴比伦字名做过任何研究。我利用各种文章或文献集或某一方面的专家[ 如慕尼黑大学亚述学与赫梯学研究所的A.ünal教授为我提供了不少赫梯文献中的有关线索。]提供的线索,搜集了哈图沙和埃玛文献中出现的所有字名,而后对材料进行了如下分析:1)字名的结尾;2)二重字、三重字以及四重字的名称;3)gun?字;4)与新巴比伦字名之比较;5)字名中的书写错误。最后把我发现的所有字名作为附1和附2缀在文章的末尾。这属于开创性研究:新材料、新观点、新分析、新概括。应该属于发表在一流杂志上的A级论文。
 另一篇德文文章发表于1997年,题目是“Fehlerhafte Schreibungen in den Namen der Keilschriftzeichen”(“楔文字名中的书写错误”),发表在德国出版的《东方世界》(Die Welt des Orients 28(1997),58-73)上。我把书写错误归纳为7类:1)混淆错误:a) 古代混淆;b) 现代混淆;2)漏字错误;3)多字错误;4)连字错误;5)顺序错误;6)语法错误;7)不属于上述类型的错误。错误类型通过归纳便可获得,但想要找到产生错误的原因,就要仔细分析和合理想象了。根据我的分析和观察,产生错误的原因主要有4个:1)文字形体相近;2)听写或阅读时产生的连音;3)看错行;4)把书写形式误为发音形式。在文章的第三部分,我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即“书吏是否知道自己写错了?”(Erkannte der Schreiber den Fehler selbst?)这个问题不好回答,或根本就无法回答。但我找到了能证明书吏知道自己写错了的实例,这几个例子基本可以再现当时书吏的“溜号”和“反神”(回过神来)。这也属于原创性研究:新材料、新观点、新分析、新概括。也应属于发表在一流杂志上的A级论文。
 今年,我们(颜海英、葛英会)在维也纳大学的一个杂志上(WZKM 99 [2009])发表了一篇英文文章。时间关系,就不介绍了。过去曾有人问,“为什么有的稿子投给国外,有的投给国内?”我说“一流文章出口,二流文章内销。”这是开玩笑。就我个人而言,在国外发表的文章都是约稿,如果没有会议,或约稿,我不会主动用外文写文章。所以,出口的和内销的没有质量差别。再举一例(然后打住,因为举自己的例子越多,越会有自吹自擂之嫌)。最后我想举“古代两河流域文字起源神话传说”一文来说明论文的创新性。此文刊载在(《世界历史》2007年第2期,第103-112页,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世界史》2007年第11期全文转载。我在这篇文章中重新诠释了苏美尔史诗《恩美卡与阿拉塔之王》中反映的苏美尔人的文字起源观。为什么说是重新解释?因为流行的观点把苏美尔人的文字起源观解释为英雄造字观,即认为乌鲁克国王恩美卡发明了楔形文字,但我得出的结论不同,我认为,苏美尔人的文字起源观是文字神造观,恩美卡不是发明楔形文字的人,而是首先把楔形文字写在泥版上并首先将楔形文字泥版用于外交场合的人;由此而得出的第二个结论,是在恩美卡之前已经存在文字,但书写材料不是泥版,而是其它易腐烂的材料。这就是拙文的新得,或创新性,应该属于A级论文
 史诗《恩美卡与阿拉塔之王》中所讲的故事,可能反映了现实中苏美尔地区早期文字经历的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把文字写在某种易腐烂的书写材料上的阶段,这个阶段的文字已经湮灭,不为今人所知;第二个阶段,是把文字写在泥版上的阶段。在后来的苏美尔学者的眼中,大概恩美卡就是这个过渡阶段的代表,或许因为这种过渡就发生在恩美卡为王的年代,所以,恩美卡成了被歌颂的对象,人们把这个文化成就归功于他。如果这个解释成立,那么,它对研究汉字起源就有了参考价值。汉字的早期发展似乎也经历了两个阶段,一个是“有典有册”的阶段,大致开始于公元前2000年前后,但这种“典册”已经消失,不可再得,因此我们不知其是竹,是木,还是兽皮,或是其它质料;另一个阶段,是甲骨文兴起的时代。甲骨文的出现大概是文字专用的开始,它的兴起不意味着“典册”的消亡,它也不应该取代“典册”,而是与“典册”同行并用。只是由于甲骨可存,典册易灭的原因,我们今天才只见甲骨,不见“典册”。
 以上我讲了论文的创新性,从外国学者开始,后来讲到了我自己。那么,创新性从何而来呢?我认为,这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积累,也就是要打好基础,包括资料积累、理论积累以及素质积累;第二,善于思考,带着问题读书,或者抱着怀疑态度读书,一边读一边思考问题,有了想法马上记录下来,有时可能突然产生灵感,但灵感往往如过眼烟云,转瞬即逝,而且一去不复返,如果不记录下来,就难再得;第三,合理假设,小心求证。合理假设,就是提出新观点。我们上面讲到的史蔓特—白瑟拉和Steinkeller的例子,都是合理假设、小心求证的例子,而且分别是由不同人来实施的。陶筹与文字之间可能有联系的假设,是由法国学者阿密提出的,这就是说,阿密提出了假设,而史蔓特—白瑟拉实施了求证;在第二个例子中,Marhai可能位于埃兰东部的假设,是Wilcke首先提出的,Steinkeller实施了求证。在这里,我没有用“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而用了合理假设,小心求证。为什么?因为我发现,不论阿米的假设,还是Wilcke的假设,都不大胆,而是相当地顺理成章。所以,我认为,应该把“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修正为“合理假设,小心求证”。小心求证靠什么?还要靠积累,靠掌握材料,所以,积累是最根本的,没有积累其它都谈不上。有的学生说,老师,我看了不少书,可还是没有想法,不知如何下笔,这说明你积累得还不够。

 下面我按题目的要求,谈谈论文的规范化。
 根据我的理解,所谓的规范化就是按照一定的要求来写。规范化应该包括形式规范化和内容规范化。所谓形式规范化就是对论文形式的要求。在这方面,可参考各种杂志的编辑部出台的形形色色的“规范”,如《世界历史》编辑部出台的“编辑技术规范”。这些规范既是针对编辑的,也是针对作者的,要求非常详细(见演示)。不知道这些要求还好,知道之后就不想写文章了,太繁琐了,学会这些要求比写论文还要费劲(言过了,开玩笑)。其实,形式规范没有那么复杂,平时留心一点,看看别人的文章的形式,邯郸学步也就够了。形式规范容易达到,因此,这里不讲。我简单说说其它方面的“要求”(内容规范似乎不确切)。一篇好的论文要做到:
 一、结构合理;
 二、资料可靠;
 三、概念明确;
 四、语言简练;
 五、逻辑严密;
 六、方法正确;
 七、理论科学。
 
 所谓结构合理,就是文章的结构合乎常例。一般说来,要先交待研究对象,次交代前人的研究情况(如果在这个领域已经有人从事研究),接下来提出自己的观点,而后进行论证,最后得出结论。当然,可以因人而异,有所变化,否则不就成了“八股文”了吗?
 我说的资料可靠,有两层意思:第一,该引原始资料时,一定引用原始资料。譬如,如果你说:苏美尔法典规定“如果一个人打掉另一个人的牙,他要付银2舍克勒。”千万不要引用我的《日出东方》某某页,而要引用《乌尔纳木法典》原文,即CU §22,或LU §22。这还不够,原因在于《乌尔纳木法典》的材料很分散,如果不是专门研究法典的人,“CU §22”这个信息往往不够。所以,应该提供更多信息,以方便读者。关于《乌尔纳木法典》,我可以列举四个参考书目,按时间排列如下:
 
1968年:J.J.Finkelstein, “The Laws of Ur-Nammu”, JCS 22 (1968/9), 66-82。
 1989年:P. Michalowski / C.B.F.Walker, "A New Sumerian 'Law Code'", 载H.Behrens / D.Loding / M.T.Roth(主编):DUMU-E2-DUB-BA-A – Studies in Honor of ?ke W. Sj?berg, Philadelphia, 1989, 第383-396页。
 1995年:M.T.Roth, Law Collections from Mesopotamia and Asia Minor, with a contribution by Harry A. Hoffner, Jr. Scholars Press, Atlanta, Georgia 1995。
 2002年:C. Wilcke, "Der Kodex Urnamma (CU): Versuch einer Rekonstruktion", 载T.Abusch (主编), Riches Hidden in Secret Places: Ancient Near Eastern Studies in Meomory of Thorkild Jacobse, Eisenbrauns, Winona Lake, Indiana, 2002, 第291-333页。
 
 如果你只想让读者了解一下法典的内容,那就选择1995年的专著;如果想提供符译(transliteration)、字译(transcription)和意译(translation),[ 在这三个英文词中,除“translation”有约定俗成的“翻译”外,其余两个没有固定翻译。“符译”、“字译”和“意译”是我提出的建议,仅供参考。] 那就选择1968年的文章;如果要“全方位”,就都提供;但最好的选择是提供最新研究成果,如“关于《乌尔纳木法典》的最新研究,见Wilcke……”,因为最新研究中一般会总结前人的研究。
 第二,引用二手资料时,一定要区别资料和观点,即一定要清楚你是在引用资料,还是在引用观点。如果你说“两河流域南部可能发生过大洪水,乌尔就出土了洪水淤积层”,这时不要引用我的《西亚考古史》来为你的观点提供证据,而要引用乌尔发掘的主持者L.Woolley的发掘报告。但如果你说“在西亚考古的英雄时代……”,那你一定要引用我的《西亚考古史》,因为是我把西亚考古史分为几个时代的。如果你这样注释:“拱玉书把西亚考古史分为四个阶段:西亚考古的英雄时代、向科学考古学迈进、科学考古学的诞生、西亚考古的黄金时代”,对双方来说都是公平的,对你来说,你正确地引用了别人的成果;对我而言,我的成果得到正确引用。如果你谈到洪水堆积时引用我,我会不寒而栗。
 
 下面,我不再对上面提出的论文要求逐条解释,在此,我只想举几个实例,来说明我们的学生在写论文时常犯什么毛病,以及应该何如改正这些弊病。
答非所问。
 例如:
 既然教谕属于“智慧文学”的研究范畴,那么什么是“智慧文学”?早期的亚述学者中有许多同时也是圣经研究学者,“智慧文学”(英文Wisdom Literature,德文Weisheitsliteratur)就是从圣经学界借用到古代两河流域文学研究中的一个术语,用来称呼那些在古代两河流域发现的、内容上类似于圣经智慧文学如《箴言》、《约伯记》等作品的一类文献。
 
 应修改为:既然教谕属于“智慧文学”的研究范畴。那么什么是“智慧文学”?早期的亚述学者中有许多同时也是圣经研究学者,“智慧文学”(英文Wisdom Literature,德文Weisheitsliteratur)就是从圣经学界借用到古代两河流域文学研究领域中的一个术语,用来称呼那些在古代两河流域发现的、内容上类似于圣经智慧文学如《箴言》、《约伯记》等作品的一类文献。
 评说:这段文字涉及了两个内容:1)“智慧文学”一词的来源;2)“智慧文学”与什么文学类似,并没有正面回答什么是“智慧文学”,属于答非所问。

缺乏逻辑关系。
例如:
 传统的观点认为,eduba是乌尔第三王朝时期,尤其是古巴比伦时期特有的,在古巴比伦时期之后,很少有文献提到E.DUB.BA,因此在古巴比伦末期,学校教育没落。

 修改:传统观点认为,Edubba’a始于乌尔第三王朝时期,终于古巴比伦时期。在古巴比伦时期之后,很少有文献提到E.DUB.BA,因此有学者认为,在古巴比伦末期,学校教育可能已经衰落。
 评说:文献中很少提到Edubba’a,并不是“古巴比伦末期学较教育没落”的原因。
 
 3)把孤证普遍化。
 例如:
 根据政变的目的,笔者将所有的赫梯王室政变归结为以下两大类:
 第一类是围绕王位争夺的政变;
 第二类是围绕着宫廷内的控制权的争夺。
 笔者认为只有赫梯帝国时期发生的塔瓦娜娜利用黑魔法谋害穆尔希里二世之妻……能够被纳入第二大类的范畴。……除了这个唯一的个案,几乎所有其它的王室政变……都可被认为怀有争夺王权的企图。
 
 修改:笔者认为,所有的赫梯王室政变都是旨在夺取王权的政变,只有一个例外,即(那就是)……。
 评说:如果A类事件很多,B类时间只有一个,那么,B类事件只能被视为例外,孤例不能成类。如果A事件和B类事件各有一个(一起),那么,就不能说“某某事件可分为两大类”,而应就事论事:“据我们所知,某类事件发生两起,它们分别是……”。如果A类为三,B类为二,大概就可以分类了;如果A类为三,B类为一,而只能说“某事件之多数都具有……特点,但亦有……的情况。”
 
 4)语言不精炼,严重外语化。
 例如:
 很难想象有其他理由比对王权的企图更能合理地解释叛乱的爆发。
 修改:篡夺王权是发生叛乱的主要原因。
 
 再如: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重要的版本逐渐被学者们发表出来。
 修改: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重要版本逐渐面世。
 
 5)引证不彻底。
 例如:
 (注释)这是多数学者的猜测。
 修改:这是多数学者的猜测,如……(可举三到五例)。
 
    6)语法错误。
 例如:
 既然王权是由神赐予的,因此王权本身不容侵犯。
 改:既然王权是由神赐予的,那么王权本身不容侵犯。
 或:因为王权是由神赐予的,因此王权本身不容侵犯。
 
 又如:
 基于自身实力的不足,赫梯帝国暂时无法与其抗衡。
 改:由于自身实力的不足,赫梯帝国暂时无法与其抗衡。

 最后,我想针对有关的几个问题,简单谈谈看法。
 
 1、根据我的理解,学者大体上有两类,一类致力于宽泛,一类致力于精深。用专业一点的语言表述,就是一类治宏观之学,一类治微观之学。就个体而言,宽泛者不能精深,精深者不能宽泛。人的精力有限,顾此必然失彼。两类学者只是学术分工不同,个人的选择不同,没有高低之分。有的老先生鼓励学生做大题目,做宏观研究,做与现实相关的题目,鼓励学生成大家,反对钻牛角尖,钻象牙塔等等,这是误导,本身就带有歧视微观研究的嫌疑。走什么道路,让兴趣决定。只要感兴趣,只要锲而不舍,就能把研究做得很好。
 2、有人主张“思考大问题,做好小题目”,主张“以大观小,小题大做,因小见大”。我非常赞同。这个意见特别适用于初入学门的学子。初入学门的人容易做大题目,把房子的架子做得很大,里面往往缺少应有的内容。用一部专著解释三百首唐诗,不算是大本事;用同样的篇幅解释一首唐诗,才是大本事。据说陈寅恪能做到。
 3、记得季先生谈到他做学问的经验时说过“见缝插针”。印象中季先生主要指七、八十年代的情况。那时,中国学者缺乏必要资料,完全凭兴趣从事研究几乎不可能。于是,发现哪里有“缝”,就在哪里“插针”,所以学问比较杂。季先生说的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也是做学问的一个路子。按照这个思路说下去,以我愚见,文章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基于兴趣性基础研究而写成的文章,一类是“见缝插针”式的灵感论文,一类是应制文章(一般都属于兴趣性基础研究的外延,会议论文多为此类,某些纯粹为了得到资助而申请的课题亦属此类)。第一类最值得提倡,也最可能做得最好,应该鼓励多做第一类文章。
 4、我们研究的对象都与外国有关,所以,外语是不可或缺的工具。目前,做许多事情,都可一门外语走遍天下,但搞人文科学,一门外语不可以,两门马马虎虎,三门以上才算基本达到要求。在中国老一辈的学者中,尤其是老一辈留学生中,不乏既有深厚国学功底,又精通多门外语的大师,如陈寅恪,据说懂16门外语,季老亦精通多门外语。这个精通国学,又精通多门外语的学术传统,被文革无情地割断了,至今没有连接起来。但希望的曙光已经出现在了80后,特别是90后出生的学子身上。在我们这里出去的唐均,学习过希腊语和拉丁语(硕士专业)、苏美尔语、阿卡德语(博士专业)、正式成为北大学子之前和期间在北大学习过梵语、法语、德语、波斯语、阿拉伯语和古希伯莱语,据说俄语是自学的,在东北师大时还学习了中埃及语,也懂西夏语等一些历史上的少数民族语言。另一个比较好的例子是钱艾琳,她是阿拉伯语专业的学生,跟我学过苏美尔语和阿卡德语,我知道她学过德语、法语、希腊语、拉丁语,大概还不止这些。她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留学已经很多年了,现在的情况不详。不论他们以后怎样发展,至少他们现在走的路子是正确的,他们今后的学术之路充满了希望。他们代表了现代学子的治学方向,只有更多学子按照这样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中国的人文科学(与外国相关的)才算是真正步入正轨,中国的人文科学(与外国相关的)才有了拔高的希望。
 5、厚积薄发,大器完成,还是英雄出少年?来到东方学系后,听到不少老先生在谈到如何做学问时,都主张厚积薄发。厚积薄发是中国学术传统一贯倡导的原则。我们的许多前辈,例如在史学界倍受尊敬的、北京师范大学的刘家和先生,一生著述并不多,但每篇都非常有分量。刘先生今年已经八十多岁,他的声望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前奠定的,也就是说,直到那时,中国学术还一直注重厚积薄发,注重质量。但近二十余年来,中国学术的导向变了,变得好大、好多、急功近利。近年来,这种风气愈演愈烈,具体表现之一,就是规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发表论文,有的单位甚至要求必须在所谓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这违背厚积薄发的一贯传统,在客观上鼓励了那些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功力和投机行为,使中国的学术水平(至少出版物的学术水平)下降,造成次品多如牛毛,精品凤毛麟角的局面。在此,我建议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取消这个规定。端正学术风气,从我们自己做起。由此让我回想起去年(08)11月在北京的紫玉饭店参加中国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研究会、世界古代史专业委员会年会的一幕。一位老先生在开幕式上讲话,鼓励年轻人应该踏实治学,厚积薄发,提倡大器者晚成。在闭幕式上,另一位老先生对此做了回应,主张年轻人要脱颖而出,以后才有望成大器,有大用,因为待到夕阳时,虽好近黄昏。前一位老先生的话自然是金石之言,后一位老先生的话也不无道理。在老一辈的国学大师中,几乎个个都曾是少年英雄,年纪轻轻就脱颖而出,譬如傅斯年,在考入北大之前,就荣获“黄河流域第一才子”的美称,后来以《夷夏东西说》、《周东封与殷遗民》的论著冠居中国史学界。其实,他们都是厚积薄发的典型,只是他们开始积累的时间比较早而已。他们从小就饱读经书,受到过良好教育,据说陈寅恪十多岁就能背诵十三经,唐代的“李氏子蟠,年十七,好古文,六艺经传皆通习之”,这些人一成年就崭露头角,英姿勃发,到了而立之年,学术已经走向巅峰。而我们这些用外语搞研究的人,中学以前学的英语,也就相当于百家姓,好一点的相当于千字文,大学毕业后的外语水平,也不过是三字经而已,到了研究生和博士生阶段学了几门外语时,才相当于看过了四书五经,但还远远没有达到背诵四书五经的程度,诸子百家,二十四史就更谈不上了。我的比喻也许不十分贴切,但大意已经清楚,即搞外国的(外国语言、文学、文化、历史等等)与搞国学的不能比较,我们也不去比。我们要做的就是踏踏实实,一门一门地把外语学好,功夫不负有心人,只要常流水,自有成渠时。去年听了两位老先生对年轻一代学人的不同期望,深有感慨,当晚写了一首诗。最后,我就以此诗结束我的发言。诗云:

时在初冬天未寒,
京城紫玉聚群贤。
先达伏枥志千里,
后进悬梁梦不凡。
有曰大器成来晚,
或道英雄出少年。
陋室书中耐寂寞,
史学园里勤耕田。

 我想把最后两句改为:莫问成器早与晚,学术园里勤耕田。以此与大家共勉。

 

注解:
1.她的有关发现、分析和结论,见D.Schmandt-Besserat, “The Use of Clay before Pottery in the Zagros,” Expedition 16/2 (1974) “The Earliest Uses of Clay in Syria,” Expedition 19/3 (1977) “The Earliest Uses of Clay in Turkey,” Anatolian Studies 27 (1977) “An Archaic Recording System and the Origin of Writing,” Syro-Mesopotamian Studies 1/2 (1977)。
2.为什么说“千百年来”?古代不同民族关子文字起源的各种神话或各种说法都反映了那些时代学者们对文字起源问题的思考和阐释。
3.目前多写作“泥版”。
4.拱玉书:“楔形文字起源新论”,《世界历史》1997年4期,第65页。
5.如慕尼黑大学亚述学与赫梯学研究所的A.?nal教授为我提供了不少赫梯文献中的有关线索。
6.在这三个英文词中,除“translation”有约定俗成的“翻译”外,其余两个没有固定翻译。“符译”、“字译”和“意译”是我提出的建议,仅供参考。